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五论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要的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决定》,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就是使命,使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党组)和书记要十分珍惜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党委(党组)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行业系统具体指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的基层组织。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强化工作力量。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工作力量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抓基层党建工作力量。要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配齐配强组织员。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省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力量。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配齐配强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健全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强化督导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具有整体性系统性长期性,如果没有考核评价、没有监督约束、没有问责追究,责任落实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要健全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巡回督查制度,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落实。要完善县(市、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把抓党建的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促进各级党组织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
“积力之所举,无不胜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唯此,才能整合资源、聚集合力,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实现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