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说“大话”消费者可维权

07.07.2016  17:5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月宏报道“全市最低价”“买贵退差价”……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常会听到一些商家为了推销而说出“大话”,但消费者和商家不知,这种张口就来的“随便说说”,也要承担消费维权过程中应负的责任。

    5月14日,消费者于某在某通讯商店购买一款手机,花费5200元。在交易过程中,于某拿着手机有些犹豫,看出他心思的经营者告诉于某:“你放心,我家这手机价格指定是全市最低,不是最低就给你退差价……

    购买手机的第二天,于某来到另一家手机商店询问前一日购买的同款手机价格,结果令于某不快的是,第二家手机价格比自己购买的售价便宜了700多元。

    想到商家在他付账时信誓旦旦地许诺,于某越想越觉得生气。于某找到手机经营者,并将经过告知对方,这位经营者派出该公司销售人员到于某购买的通讯店内询问,确认情况属实。

    当于某要求经营者兑现之前的承诺“找差价”时,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只愿给予于某一些赠品作为补偿。

    随后,于某来到丹东市消协投诉,希望商家守诺退还差价。丹东市消协认为,经营者对其宣传的“手机价格全市最低,如不是,则返差价”的宣传表示认可,现已证实其他商店此款手机价格较低,应兑现承诺,退还差价,如不兑现当时承诺,涉嫌价格误导,虚假宣传。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消费者500元。

    辽宁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对于经营者提出的宣传应理性对待,学会区分真假,不要被经营者不符合实际的宣传所迷惑,方便时,将经营者的有关宣传内容落实到双方的合同中,要懂得保存证据,以便维权;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要实事求是,把握宣传的度,应该恪守诚信原则,对自己的承诺要认真履行,不可推脱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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