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结算中心启动财务收支月通报制度

10.02.2015  10:01



 

根据工作职责和纳入结算中心统一核算单位(以下简称统核单位)的需求,结算中心决定自2015年1月份开始,每月为各个统核单位提供一套能够全面反应各统核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内容的统计表。

为确保统计表内容及时、准确、实用、全面,结算中心多次开会研究,最后确定如下几项保障措施,第一,正常情况下每月7日前提供各统核单位上个月以及以前月份累计的收入、支出、结余等会计信息。第二,每张表格的左上角加盖结算中心公章,最下方一行是会计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和结算主任审核签字,责任落实到人。第三,鉴于本套统计表提供给各统核单位负责同志使用,所以在表格设计上取消了 “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和“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等会计专业术语,而使用了通俗易懂的项目名称、指标内容和金额、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结余等用语,附表在经费支出方面细化到了办公、邮电、取暖、差旅、会议、培训、印刷、招待、公务用车等常用项目。第四,为不断完善月通报制度以满足各统核单位的需要,总表表格最后一栏是“经费使用单位意见反馈”,请各统核单位及时反馈。第五,为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结算中心还针对各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供参考。

目前,各个统核单位1月份财务收支和经济内容的统计表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