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发力 管好用好农药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药作为必不可少的农业投入品,既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新的挑战。国务院及时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这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新修订的《条例》和5个配套规章的基本内涵是“三提高、一加强”,即提高准入门槛、提高集中度、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农药市场监管。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现在农药产品较多,有3.5万多个,每年新增3000多个。但是现有农药产品中,同质化问题非常严重。平均1个有效成分就有40多个产品登记。据分析,现有的登记产品中,同质化比例超过90%。这次在制定配套规章中,提高了准入门槛,将原有的5个含量梯度减为3个,这可减少新增产品20%左右。
此外,还提高了生产、经营的进入门槛。特别是农药经营企业,小、乱、散问题突出。现在有36.7万家,超过60%都是个体及私营企业,小户经营,设施条件、人员素质都比较差,更不具备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的素质。配套规章提出,经营者必须具备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销电子台帐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这利于控制小商小贩经营农药。
在提高门槛的同时,还建立退出机制。过去,农药登记是只进不出,产品越来越多,生产企业也是有了生产许可证就长期有效。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关键在于建立能进能出机制。在农药登记方面,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重点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不予延续登记,或采取撤销登记、禁限用措施。加强现有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有序退出,加快淘汰。在农药生产方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或减少一批小散乱的农药企业。同时,发现生产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产品。
二是提高集中度。现在还有50%的农药生产企业,未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特别是一些卫生杀虫剂企业,很多是小、散,更有游击战的做法,环境风险较大。配套规章提出,要提高集中度。新设农药企业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农药企业迁址和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必须进入地(市)级以上的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同时,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必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不能生产国家淘汰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
三是提高创新能力。《条例》及配套规章提出,支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等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允许企业联合研制新农药。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罚措施。
根据农药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围绕上述目标,农药管理的任务主要体现在“控、压、限、移、减、管”6个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