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肉联厂申报停产后收购病死猪销往各地

28.11.20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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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厂长王某及5名雇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已经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徐晓林

  辽宁锦州一家肉联厂在申报停产后,收购病、死猪,分割混装后销往国内多地。经查,该厂销售的猪肉制品价值总额664万余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厂长王某及5名雇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已经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其中厂长王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650万元。扣押的益发肉联厂冷库库存猪肉制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义县公安局依法销毁。

   肉联厂收购病死猪,厂长雇5人分工

  锦州义县稍户营子镇五台沟村益发肉联厂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招商引资企业,但不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王某为该厂厂长。

  2011年4月,该厂申请报停停产,之后原驻该厂的义县动物检疫站检疫员撤离。

  2011年下半年,王某在未经检疫检验的情况下开始进行私屠滥宰,同时收购病死猪,并将未经检疫的生猪及病死猪分割加工后混合包装对外销售。

  在私自从事上述生产加工销售行为期间,厂长王某还雇了5个人。包括自己的连襟在内,几人各有分工,有的负责管库、有的负责屠宰加工、有的负责运输。运往肉联厂的病、死猪每天运输一次,每次平均四五头,每月运输十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