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未成年人在学校门前抢劫 俩男子获刑

08.02.2017  21:1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他俩年龄都不大,一个1989年出生,一个1992年出生,但都有共同的特点:初中文化,没有工作,却想着不劳而获。

  为了这个目标,他们还胁迫一个未成年人一起干起了抢劫的勾当。他们的目标多定在学校的附近。

  日前,这两人均因抢劫罪获刑。

  2015年7月10日14时许,史某、游某胁迫未满14周岁的郭某某来到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122中学附近,以暴力相威胁,抢走被害人许某某人民币100元。

  吃到甜头后,2015年9月2日7时许,史某伙同孙某某(另案处理)胁迫郭某某在122中学附近,抢走被害人许某某人民币198元。

  2015年10月3日9时许,史某、游某再次胁迫郭某某,在皇姑区鸭绿江街以暴力相威胁,抢走被害人20元。

  2015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游某的协助下将被告人史某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史某系多次抢劫。被告人史某、游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史某曾于2012年6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史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游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两名被告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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