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律师李宗胜: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曹婧 《中国律师》杂志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快人快语。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发出呼吁,出台条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发展。
李宗胜表示,公共法律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
谈其建议理由,李宗胜说,随着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司法部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在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也在稳步提升。
李宗胜称,尽管如此,目前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部门对此重视不够,缺乏协调配合;二是保障不充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和平台尚未完全建立,预算项目少,标准低,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范围较窄,以法律援助为主,主要侧重于一小部分行政、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项目之外的经济困难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则被排除在外,公益性法律顾问、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在一些地方仅是律师或公证员的“公益性”业务,民间调解组织特别是律师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方面的作用未完全发挥出来;四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绩效评估不健全,尚未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尽管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条例法规,包括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拨款、受援人办理机关证明材料和减免仲裁、查询、鉴定费用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但从公共法律服务实践看,这些规定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李宗胜看来,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公共法律服务涉及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
如何破解目前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中的部分突出问题,李宗胜建议,应尽快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这一条例应对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进行统一规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领域、服务方式、资金保障、激励惩戒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使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人民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更加通畅。
当李宗胜将其起草的《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建议稿)》拿给记者看时,内心不禁为这位极认真、有担当的律师代表点赞。李宗胜起草的条例建议稿共六章,三十五条,内容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公共法律服务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
李宗胜说,“希望能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出台尽一份心,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