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海盗船不慎跌落骨折 六龄童状告游乐园索赔
24.11.2014 19:50
本文来源: 中国在线
本报讯 6龄女童小友(化名)在家长带领下,在中山区一家游乐园玩海盗船时跌落受伤骨折,小友状告游乐园业主索赔,被告法庭答辩称,游乐园有游园须知,游玩者出事故园方不负责任。但该告示并不为法庭认可。法庭查明,小友家长对其受伤也有责任,于今年10月下旬一审判决被告只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今年3月2日,小友妈妈带着孩子与其他亲属一起到中山区某游乐园玩,小友在海盗船上玩时不慎摔下,小友在市儿童医院被诊断为尺骨骨折、桡骨干骨折,住院一周治疗。事后,小友将游乐园业主告上法庭索赔。
在法庭上,被告认可小友确实在游乐园内玩耍,但是否在游玩时受伤被告不知情。游乐园有告示《游园须知》,游玩者在园内出事故,园方不承担责任。据被告所知,小友是被另外的小孩推倒受伤的。最初,此事是由消费者协会处理的,通知游园方到消协仅是作为证人。
经过司法鉴定,小友的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法庭查明,该游乐园内明示有《游园须知》,要求儿童玩耍时必须由大人全程陪同,大人要尽到监护责任,禁止儿童单独入园游玩。事发时,小友在园内独自玩耍,没有成人陪同。
法庭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友在被告经营的游乐园摔伤,游乐园业主对小友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称小友受伤是由其他孩子推倒造成的,但没有证据证明,法庭不支持该说法。但被告对游园者进行了安全提前告知,事发时原告方没有按照该规定由家长带领玩耍,原告对受到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法庭确定为双方各负50%责任。
日前,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按50%比例)共计9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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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4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