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特殊用药谈判机制“天价药”将纳入大病保险

15.12.2014  19:0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5日发布公告,在各地和部分权威医疗机构推荐、临床专家遴选的基础上,决定将31个药品纳入全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范围,邀请生产厂家参加谈判。

  据了解,本次受邀参加谈判的生产厂家,分布国内外。涉及的31个药品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西妥昔单抗、特立帕肽、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等,而对应的则是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直肠癌、骨质疏松、肝肾细胞癌等大病。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有专家指出,白血病、癌症这类大病所使用的药往往是“天价药”,且多数没有纳入医保范畴。开展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目的就是把“天价”降下来,让医保患者能报销、而且承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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