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院发布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
09.12.2014 01:51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会从改革的核心做法、形成的机制、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的打算四个方面通报了该院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情况。据介绍,早在今年2月,营口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中院民一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改变以前裁判文书由承办人到审判长再到庭长、主管院长层层审批的签发制度,对于合议庭意见一致的案件,裁判文书直接由审判长签发。对于少数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由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核把关,确有必要的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改革遵循审判工作规律,真正实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有权,让有权者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更加有权,更好地促进司法独立,但也意味着法官的责任更重大,要求他们的责任心更强,司法能力更加过硬。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中院民一庭审结案件数量质量有所提高,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加快了办案效率,又调动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营口中院将继续总结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成功做法,为下一步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积累经验。之后,法院还就记者提问作了言简意赅式的回答,也欢迎记者同志对法院民事审判权改革多提宝贵意见。
(作者单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9.12.2014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