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营口市依托“五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02.03.2018  00:11

春节期间营口市依托“五载体”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

 

  春节期间,营口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预防和减少节日期间事故发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在节日期间为市民送“平安”知识和温馨提示。

  一是以广播电视为载体,浓厚社会宣传氛围。2月8日至3月2日,在营口市电视台三个公共频道滚动播出安全生产沙画公益广告,日播放30次;在营口市电视台及所辖有电视台的四个县区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安全生产·幸福篇》,在全市上下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

  二是以政务网站为载体,及时宣传安全动态。春节期间,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29篇,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文件5篇,通过互联网来及时宣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三是以报刊纸媒为载体,提高全民安全素质。2月8日至2月14日,在营口日报每期头版刊登安全警示温馨提示,并于2月12日营口日报刊登烟花爆竹购买使用安全常识,教育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四是以电子屏幕为载体,广泛宣传安全常识。于2月14日至3月2日,在全市客运站、大型超市、市场和有条件的街边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安全生产·幸福篇》等宣传片,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是以微信平台为载体,拓展安全宣传深度。于2月14日至3月2日,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幸福篇》,并在微信朋友圈内大量转发,利用新媒体向社会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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