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展开主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
20.10.2016 13:34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本次整治对象为主城区内所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庄林路以西至海防堤、民心河以北至联盟街及大辽河沿线。要求所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在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安装与排烟量相匹配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具备预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条件,并保持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同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在营口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环保产品公示”一栏中进行公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可从中自行选择。
“下一步,也将严格市场准入。10月1日起安装使用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保产品认证证书;9月30日前安装使用未取得省级以上环保标志认定的,须在满足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取得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等,满足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单位,须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核。”营口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
透露,今后,营口市环保局将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0.10.201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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