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9.11.2018  22:21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实施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营口市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3,000万元,该资金由营口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并与市旅游委共同实施项目管理。

  营口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客源招徕、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人才培养等项目,其中:旅游客源招徕奖励的资金为2,000万元。

  为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营口市实际,营口市旅发委、营口市财政局制定了《营口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营口市引客入营招徕奖励办法》《营口市旅游客源市场开发项目管理及资金奖励办法》等相关制度措施。截至目前,营口市财政局已将全部资金下达营口市旅发委,各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正有序开展。

  营口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必将进一步推进营口市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优化旅游客源结构,提升旅游消费水平,进而全面提高营口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

我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12月2日,财政厅
我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12月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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