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力清单”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 大石桥法院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权限
07.02.2018 18:19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工作规则》明确了独任法官、合议庭、院庭长等各类审判权主体之间的界限,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相契合。对于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四类案件”,推行以“四类案件”为切入点的院庭长事中监督管理新模式。
围绕“有序放权、有效监管”的核心问题,推动司法责任制精准落地,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一线。《工作规则》明确院庭长带头承办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与此同时,保留院庭长对于程序性事项的审批管理、案件审理期限的审批决定权限,并对程序性事项予以明确。
在审判委员会对《工作规则》的讨论过程中,党组书记、院长徐成大强调:制定好院庭长的“权力清单”是迈出了我院审判权去行政化的关键一步,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全程留痕,更为长远的根本目标是瞄准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我们有理由期待与坚信,在实践中动态完善权力清单,用“权力清单”编织好制度的笼子,管好审判权力并遏制腐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信力,感受到来自司法改革的正能量!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7.02.2018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