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出台

11.10.2016  16:43

  9月29日,《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工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建脱钩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五大重点之一。为确保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相继经过市“两新”组织工委书记办公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实施办法》明确,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分别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委和市社会组织党委领导和管理。 

  《实施办法》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坚持“先立后破”,接收单位要提前介入、及早筹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陆续接收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数据调整上报、档案资料接收等工作,确保无缝对接,有序衔接。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方案,配合接收单位做好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确保有序顺利交接,继续指导做好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2016年我市要完成第一批34家脱钩试点单位的脱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