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03.03.2016  17:55

  关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的任务。建立核心价值观与大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实践,应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实现核心价值观通俗化传播,要避免庸俗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追求的凝练和抽象,其深刻意蕴需要人们学习揣摩,结合实际深入思考,才能把握。而日常生活具有自发性、经验性、重复性等特征,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往往遵循经验主义原则行事,无需太多的理论思维和学习思考。这样,价值观的抽象性与日常生活的经验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距离。同时,互联网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大众文化商品的涌现,使大众日常认知途径多样化,运用网络特别是移动网络获取信息的情况日益普遍;信息接受的习惯更倾向于简洁直观、通俗易懂、轻松愉悦。所以,核心价值观要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建立联系,就要符合大众的认知方式,向可感知的经验原则,即通俗化转化。

  通俗化传播观照普通大众的认知习惯、理解能力和体验感受,关注日常生活细节,却无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性和引导教育功能。它包括以日常生活视角、生活化语言、生动形象、现实事例和身边榜样去呈现、诠释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以日常行为规范、礼仪制度和纪念庆典活动等规制人际交往中的行为举止、促进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内化,以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来引导人的价值选择与判断。经过通俗化传播,核心价值观作为“生活道理”浸润于大众日常的消费活动、交往活动和观念活动,实现与大众的“零距离”。

  实现核心价值观的通俗化,要避免走向庸俗化。庸俗化是迁就落后、错误的观念,追求形式主义和轰动效应,注重感官刺激和商业利润,淡化核心价值观的人文关怀,无法使人获得精神层面的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不是简单地迎合被金钱和物欲扭曲的观念,不是消极地适应意义缺失、消费娱乐至上的日常生活,而是用一种先进的价值观去改造、提升大众的精神世界,凝聚整个社会的价值共识,并引导塑造积极有序、和睦稳定的日常生活。所以,在推进核心价值观融入大众日常生活的过程中,要反对学习宣传活动只重形式而不管效果、空喊口号而不注重解决大众思想困惑;反对用错误的观点、低俗的话语胡乱解释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把核心价值观弄得面目全非;反对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传播来谋取商业利益,等等。

  实现核心价值观与大众合理利益诉求相结合,要防止“悬空化

  日常生活作为每个人 “最直接的生存领域和生活领域”,同时也是“构成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一种基础性领域”。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生存状态,既反映社会利益关系,也形成了个人的利益诉求。核心价值观要融入大众日常生活,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日常生活中的利益关系、回应大众的利益诉求。这种回应不是构建一个“乌托邦”,或者纯粹的逻辑演绎,而是引导社会发展的走向、推动大众合理利益的实现和合理利益格局的建构。否则,它就是悬空的教条,没有任何影响力和吸引力。

  在当代中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推进之中。当前,要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起来,把抽象的价值观念转化为大众可以感知的事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创新对日常生活相关领域如医疗、教育、食品、住房、交通、文化设施、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使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把核心价值观植入各项具体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纠正、调整与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具体政策措施,在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效,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参与渠道,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把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用强制性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规范整个社会生活,包括日常生活的秩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优良的作风服务群众,以良好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行为修养引领民风。这样,核心价值观在与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的衔接中才能得以“落实”。

  为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改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于文化领域或者意识形态领域的观念,改变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归属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反对把培育核心价值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割裂的做法。

  积极动员大众参与,要放弃“运动式”做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也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是在上层建筑的变化中起决定作用的力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共同的精神生产,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举措,既需要政治家、理论家的思考论证、部署安排,更需要人民群众的认同支持和实践参与。这种认同支持和实践参与,正是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体现。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一方面是人民在其全部社会实践活动中发挥主体性,日益深刻领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日常生活场域,影响大众的观念和行为、唤醒和丰富人民群众主体意识的过程。如果缺少大众的广泛参与、远离大众的日常生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一句空洞口号。

  但动员大众参与不等于搞 “运动式”做法。在我国,长期存在着“运动式”的工作方法。它以发动群众为主要手段,通过政治动员、集中组织社会资源来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这种方法的确能够在短时间里产生一定效果,形成一种声势和氛围,但因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缺乏制度化的建设和细致深入的工作,往往难以保持成果。而且在发动群众时,常常出现为达成目标而不尊重客观实际、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打乱群众正常生活状态的情况,引起群众的反感。

  实现核心价值观与大众日常生活的联系,既是意识形态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在培育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固然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进行高强度、密集化的宣传动员、专项治理,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分化明显,“大众”呈现出越来越强烈、鲜明的“多质”存在的特点,西方国家对我国的价值观渗透和影响从未停歇……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在全社会培育核心价值观、凝聚价值共识是一项长期的、细致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也不可能靠领导号召、下任务指标和突击检查等完成。 “运动式”方式既不符合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也非群众工作的正确方法。因此,动员大众参与,应体现在尊重、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主性,贴近大众的日常生活,积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引导、推动大众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杨 军/赵方超(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