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已故奶奶已故跑半年没证成
昨日上午9时许,沈阳市民小王拿着一厚摞证明材料,在大东公证处一筹莫展。半年了,他和母亲还没有拿到父亲留下的房产等。本组图片由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摄
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在公证处那里却不被认可
半年来,小王往返于社区、街道、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不下几十次,却依然没有继承成功。
父亲的个人履历搞定了,母亲是单身也证明了,自己是独生子女也证明了,最让他头疼的是,还要证明已经过世的爷爷奶奶确实过世了。
费尽周折终于弄到了,公证处又表示:手写的证明不行、派出所证明的格式也不行……
想继承得拿出6个证明
昨日上午9时,33岁的小王拿着一厚摞证明,在大东区公证处门前一筹莫展。他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来这里了,但这一次得到的答复还是一样:证明不合格。
而此时,距离父亲过世已经半年多,可父亲留下的房产等还是没能顺利落实继承问题。
小王说,58岁的父亲2014年11月26日因急性白血病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公积金和三支股票,因为爷爷奶奶早已去世,小王和母亲自然成为合法继承人。
经过咨询,小王需要提供给公证处6份证明材料:父亲的个人履历、持股证明、母亲的单身证明、小王的独生子女证、爷爷的死亡证明、奶奶的死亡证明。
其中证明母亲没有再婚、小王为唯一子女、爷爷奶奶已经过世,这才能让小王和母亲顺理成章地成为继承人。
如何证明奶奶已去世?
随后的半年时间,小王都在为这6个证明奔走。
前四个证明相对好开,至2015年5月8日基本办理完毕;爷爷的死亡报告书也在派出所成功调档,证实老人在1993年7月21日因肺心病死亡。
但如何证明奶奶已经去世就费尽了周折,“我奶奶是1987年去世的,那一年我才5岁,那时候基本没有电脑存档,文字的材料也留存不多,所以去了派出所、社区等多个地方,都没有找到奶奶的死亡证明”。
小王经过再次咨询,得知可以找几个奶奶当年的老邻居来证明,但老房子已经动迁,老邻居怎么找?
邻居证明但格式不对
几经辗转,小王终于找到了奶奶当年的两个老邻居,并都签字、按手印证明奶奶去世了,“但拿到公证处,对方说手写的不行,必须机打”。
随后,小王又到属地派出所,求民警给他出具了一份证明:“王某某,女,1931年6月16日生人,生前户籍地为沈河区令闻街某号,该人于1987年12月26日去世(有邻居石某、王某某为证),特此证明。”
结果拿到公证处,还是没通过,“公证员不认,说格式还是不对。再回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说,这就已经证明老人离世了”。
“要证明老人去世,派出所已经开出了证明,这就是最原则的问题了,还需要什么呢?为什么这么教条呢?”小王不理解。
记者调查:到底哪里格式不对?
死亡证明已经由两名证人证实,为什么公证处依然不认?是哪里出了问题?所谓的格式又是怎样的硬性规定?格式不对就无法继续办理?格式和事实哪个更重要?
昨日,带着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陪同小王再次来到了大东区公证处。
一位负责前台咨询的李姓工作人员看了这份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后,明确表示“这个肯定不行,(有邻居石某、王某某为证)这句话得删掉”。
旁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证明的主谓宾顺序要搞清楚。“是措辞的问题?并不是证明有问题,对吧?”记者问。“我们跟公证员求证过了,确实是不行。措辞问题,那就不行呗。我说行没有用,到那边就肯定通不过。”李姓工作人员称。
记者和小王随后到柜台找到一名女性公证员。“有问题上那儿(咨询台)去。”女公证员说。“我已经咨询完了,她让我们找你这边。”小王说。“我正忙着呢。”女公证员说。“我就咨询一个问题,这个证明哪个地方不合格?”记者问。“后面不能加那一句话的,邻居证实不行,得以派出所的口气。”女公证员回答。“正规格式是什么样的?”小王问。“格式,你管她要去。”女公证员再次指向了咨询台。
记者和小王又回到咨询台,询问正规的格式是什么,是不是硬性规定?
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不写这句话是最好的,可以写成‘通过向邻居某某调查取证,兹证明,她于哪年哪月哪日去世’。措辞改一下。”
对话小王:少些教条多些便利
记者:这小半年跑下来什么感受?
小王:老百姓办事太难了,这是记者今天在,态度还好点儿,以前来根本不理我。无非就是想要老人的死亡证明,存档找不到,但已经有证人证言了,为什么还那么追求形式呢?
记者:她们认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格式不对?
小王:一开始说可以找证人来证实,我让证人手写的材料,签名按手印。但拿到公证处,告诉我必须机打。我又回派出所,打出来让派出所盖章。结果说写的主谓宾又不对了。因为派出所只能证明是这两位证人进行的证实,并不是由派出所证实老人死亡,这种主谓宾就那么重要吗?事实都已经清楚了,难道非得卡着我?
记者:你认为这完全可以避免?
小王:我都想放弃了,太困难了,每找一个地方都太难了,让谁重复干一件事都很不耐烦,但如果这种教条的规定少一些,多给老百姓一些便利,工作效率不就都高了吗?
开死亡证明有五种间接证据
沈阳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无法办理死亡证明或不能补办死亡证明的,沈阳市按照《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及在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于2009年实施了相应的便民公证服务措施。
证明死亡事实的间接证据材料包括:
1.村委会的证明;
2.火化证明、殡葬证明、骨灰存放证明;
3.单位的抚恤金证明;
4.证人证言;
5.墓碑照片(照一张包括左右相邻墓碑的照片以防偷梁换柱)。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