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详解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志愿填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大连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并对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志愿填报进行了专门的说明。记者了解到,第三批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为分二段录取,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录取,第二段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具体志愿填报及: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师专科班指大连瓦房店师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属于五年一贯制专科学校,前三年免学费,读满三年可以参加辽宁省师范系统高考。经学校面试、加试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注意:
1.填报沈阳幼儿艺术师范学校、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辽宁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外市地师范学校志愿时,其志愿填写在本批次录取的高职院(3+2)和外市地师范类院校栏内。
2.驻连高职院(3+2)、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可以兼报,志愿填写在第三批次相应的志愿栏内。
3.考生报考外市地高职院(3+2)志愿时,不得填报本批次内所有驻连高职院、中等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否则志愿无效;报考外市地普通中专志愿时不受上述限制,可以兼报。
录取办法如下
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分二段: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录取。第二段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
1.录取办法: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技工学校的拟录名单按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录取填报志愿考生时,实行“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升学总分投档到考生第一志愿学校,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生源不足时录取填报第二志愿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市招生办监督学校是否执行招生计划,是否贯彻录取原则和各项招生政策,是否遵守招生纪律等。
2.录取加分政策:
A、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B、在初中阶段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C、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3.通知书发放办法:
瓦房店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新生录取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主管部门印章和学校印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一并发给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