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财政切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我省各级财政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任务,把沉淀的资金清理出来,切实盘活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新常态下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季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各项工作。一是履行法定程序,调整收支预算。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尤其是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领域。目前,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二是调减部门结余,统筹安排使用。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和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我省财政部门正在下达调减收回指标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管理。对于调减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如部门确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或拟调整原用途和使用方向的,由部门重新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调减收回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确保两年内使用完毕。三是清理转移支付,交回上级政府。对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我省各级财政将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专项检查结束后,按规定上解上级财政。其中省本级应上解中央部分,按照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的收回程序,据实上解中央财政。
四是积极督促指导,上下齐抓共管。省财政厅积极向各部门、各单位和市县财政宣传、解释国务院和财政部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由被动压缩结转结余变主动清理盘活。同时,通过严格执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部门结转结余、上缴上级财政、对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等政策措施,促使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拨付使用财政存量资金。五是抓好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对于未开工形成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对于未验收的工程,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审核验收;对于2014年未落实的项目,2015年初与主管部门及时沟通落实;对于资金已垫付但未下达的指标,加快下达指标;对于按进度拨付的项目,加快资金拨付。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一季度全省2013年和2014年形成的财政存量资金余额比2014年底下降了18.2%,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作用。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对以前年度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切实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对按照国家要求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结转结余资金和收回同级政府统筹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提出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基本建设等领域的意见,报政府和人大审批后抓紧实施。同时,加快当年财政支出进度,减少存量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