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残联举办政府购买服务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培训班

19.11.2015  12:09

图为培训现场 

  11月16日至18日,辽宁省残联在沈阳举办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暨助残社会组织培训工作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市残联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的同志,省残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部分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受邀参加了此次培训。 

  省残联计财部主任孙建春在开班仪式上作培训动员讲话。她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这项工作在我省刚刚起步,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供给水平和效率。并对此次培训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购买残疾人服务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通过学习,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好“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等问题;三是各市残联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好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培训期间,省财政厅综合法规处副处长史虹、北京市残联社会工作部主任王长红、东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陈德权、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讲师郑南分别就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理论,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加快社会组织培育、促进政府转型,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趋势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还邀请了鞍山、铁岭两市的助残协会及沈阳、大连残联有关同志作工作交流和经验介绍,起到了推广经验和拓展思维的作用;同时还安排了互动环节,特邀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杨明就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师资务实,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收获很大。通过培训大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有了更系统的了解,掌握了具体的实际操作流程,理清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思路,增强了作好该项工作的信心。为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暨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