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新政策回应了市场关切

04.03.2015  10:30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迎来了第十二个年头。在其实施的前十年里,缔造了我国农机化发展“黄金十年”的奇迹。而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的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会出现怎样的变化,做出怎样的调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出台,用最实际最贴切的方式回应了市场关切。如果说2014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市场化改革迈出的第一步,那么今年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就是向改革的深水区全方位迈进。

  补贴市场化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补贴产品与推广目录脱钩,在补贴种类范围之内,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获得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二是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的完全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内,违规企业产品名单之外或不符合许可、强制管理的所有农机产品都可享受补贴。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给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权利,让消费者与企业自主议价,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双方自由博弈,使市场的竞争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达到产业发展、农民受益的双赢效果。在这其中主管部门要扮演好裁判员和监管者的角色,充分公开信息,严格加强监督,确保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在这样的改革目标指导下,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意见突出了稳、简、精三个字。

  稳,保持政策连续性。今年的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期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有效解决了此前由于政策一年一定、层层制定实施方案而造成的政策启动晚、实施不衔接的问题。既保证了农民可以尽早享受到政策优惠,又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

  简,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一是进一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补贴产品经销商由企业自主确定、自主发布,管理部门不再汇总公布。二是进一步放开地方自主权。将补贴对象调整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经营组织,对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交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具体确定;各省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印发执行的同时抄报农业部、财政部,不用报备后再执行。三是将原来的“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不再限制在省域内购机,突出农民选择农机的自主权。四是简化程序,不仅将补贴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还实行重点品目的敞开补贴,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同时,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

  精,突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补贴机具范围进一步压缩,突出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具,着力解决农民购机难、补贴价值较高的农业机械。取消各省自选品目对于急需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标准在继续实行定额补贴的同时,将甘蔗收获机和棉花收获机补贴额上限进一步提高。

  除此之外,业内关注焦点的市场化改革试点也被明确将继续进行。而此前反映颇多的将农机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的问题,政策也给予了明确回答——开展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充分体现了主管部门“看准的要大胆地干,拿不准的可以积极地试”的改革魄力。

  可以说,该意见总体上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在政策实施格局上坚持简政放权,在政策操作层面上坚持删繁就简,在着力推进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安全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补贴政策高效安全实施方面走出了坚定的一步。(摘自:中国农机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