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组织召开宣传贯彻《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座谈会

23.05.2016  12:40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内容,促进全社会关注、重视消费维权工作,5月17日,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宣传贯彻《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座谈会”。省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省工商局、省高法、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人大法工委、中国银行事业分行、新华社辽宁分社等部门领导,部分市、区消协秘书长、省美容美发、家具等十余家行业协会以及部分企业代表7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条例》于2016年3月23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两年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实际对原《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进行了重大修订后推出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包括七章五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经营者的禁止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维权职责,明确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网络交易、汽车行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汽车销售经营、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经营者的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座谈会上,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成军表示,《条例》是全省消费者期盼已久的一件大好事,对充分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全省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为全省工商系统和消协组织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履职尽责提供了良好机遇。李成军说,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依据《消法》和《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为《条例》的顺利施行提供坚强的保障。开展多元化消费教育引导,大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维权的网络建设,不断拓宽消费维权的途径。

座谈会上,省高法、省知识产权局、新华社辽宁分社、中国消费者报辽宁记者站的同志也分别从司法保护、产权保护、媒体社会监督责任等角度来阐述新法颁行的重要意义。行业协会代表和企业代表也纷纷做了表态发言。省消协副会长贾英姿从消协组织依法履责的角度,介绍了消协贯彻落实《条例》职能举措,促进全社会依法自觉主动遵守新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座谈会的最后,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作总结讲话。李文科在讲话中指出,要指导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新《条例》,为新《条例》正式施行做好充分准备。具体讲三个方面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提高我省消费维权法治化水平。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发挥消费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推进执法监督,加强维权工作。有利于消费投诉处理,加大保护力度。有利于加强维权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维权水平;二是集中精力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要充分把握《条例》的地方特色,确保《条例》落地生根。要扎实谋划,集中组织好新《条例》的宣传培训。要加强人大执法监督,全面提高《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执法水平;三是坚持全社会齐抓共治,着力推进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认真依法履职,切实落实消协组织各项公益性职责。要创新消费维权全社会齐抓共治的理念。要加强协作配合,创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新华社、人民网、辽宁电视台等十二家媒体参会并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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