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做为宿舍使用,房屋租赁费是否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1.03.2016 12:0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二)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用于职工宿舍使用,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31.03.201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