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塑料 两公司被罚九人获刑

15.01.2015  19:56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废塑料,在很多人看来,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废物。

但对李某等9人来说,废塑料却是商机,他们靠帮人进口废塑料赚好处费。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两个单位因走私废物被处罚,9人因此获刑。这是沈阳首例走私废物犯罪案件。

2013年3月间,实际经营人为李某的沈阳某公司向国家环保部门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随后,李某让王某做中间人联系,让无资质的客户使用自己的《许可证》进口废物,每吨收25元,其中给王某提5元。

2013年7月,李某经沈阳海关缉私局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王某等8人在配合海关缉私部门询问过程中,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与王某同谋,非法转让《许可证》,并提供该公司印章、证件等,协助他人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公司和李某、王某均构成走私废物罪。

2014年9月,法院一审认定沈阳某公司和大连某公司一审均被认定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罚金二万元和一万元。李某等9人均被认定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缓刑,并处一万元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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