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7月15日,省纪委公开通报全省查处的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计核算中心党支部书记蓝翠套取公款送礼。2013年至2015年,蓝翠虚列经费支出套取公款,用于年节送礼及平时请客聚餐,并于2015年在参加培训期间私自请假旅游。蓝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黄耀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6年3月13日,黄耀阳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黄耀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鞍山海城市西柳镇中心校校长王艳燕违规收受礼金。2015年11月,王艳燕在办理其公公丧事过程中,收受下属单位人员礼金。王艳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阳市宏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纯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6年5月1日,徐纯增携带家人私自使用公务用车外出。徐纯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铁岭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宋钧违规发放津补贴。2013、2014、2015年春节,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违规向全局职工发放补助。宋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6.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医院二部骨科主任李桂翔违规举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2015年8月8日,李桂翔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收受单位同事礼金。李桂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大连东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2年6月以来,宋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直至2015年年底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公车私用。宋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从严从紧抓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坚定决心,传递了持续改进作风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收受礼金、借婚丧喜庆敛财、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强化纪律观念,坚守纪律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又要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