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办旧车逃税72万 国税“内贼”获刑

17.03.2015  13:41
   本报讯 记者白爽报道 以“新车当旧车”,帮助他人逃避机动车购置税72万元,沈阳市国税局一工作人员因受贿罪落入法网。与此同时,行贿者也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沈阳男子杨某,曾在沈阳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上班,是东陵服务站的工作人员。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杨某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收取车辆购置税,办理购置税完税凭证等。

  就在这期间,沈阳男子任某某找到杨某求助,希望他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帮忙逃税,并给了杨某9.2万元好处费。在利益面前,杨某起了贪念,他收下了这笔钱,并着手给任某某“办事”。

  于是,杨某利用其职务的便利,将应缴纳机动车购置税的新车登记手续,按照无需缴纳机动车购置税的二手车转入手续办理。就这样,他陆续为任某某的11台机动车办理了完税凭证,逃避共计72万余元的税款。

  后来,他们的罪行败露。在2014年6月,受贿的杨某和行贿的任某某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杨某将受贿款9.2万元依法上缴,杨某和任某某将逃避缴纳的机动车购置税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全部补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行贿数额总计人民币9.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任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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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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