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车船税的小汽车,因出现质量问题,车辆发生退货, 纳税人能否申请退还多缴纳的车船税?
05.02.2015 13:1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5.02.2015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