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输液死亡 皇姑广大综合门诊部被判承担责任
一名70岁老人到门诊部输液,输第二瓶时突然神志不清、呼吸困难,当送到医院时已无心跳。事后,家属将门诊部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发现门诊部提供的病历是后补的。5月13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门诊部虽在诊疗过程没发现过错,但因不排除病历后补和没有及时封存药瓶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七旬老人打吊瓶去世
70岁的老李来到皇姑广大综合门诊部测量血压,医生说血压偏低,需要静脉滴注药物治疗,并给开了三天的静脉滴流药物。
老李前来门诊部输液。在第二瓶快输完时,老李突然神志不清。120急救人员赶到将老李紧急送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人民医院抢救。
经鉴定,老李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及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事后,老李家属将门诊部起诉到法院。
鉴定发现病历后补的
老李家属称,广大综合门诊部没有书写病历,没有正确诊断、没有及时给予正确的治疗且所用药物浓度没有达到治疗浓度指标等,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广大综合门诊部辩称,诊疗正确,用药剂量符合医学常识,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老李家属发现广大综合门诊部提供的门诊病志为后补的。
无证据证明诊疗有过错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鉴定,老李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而死亡,家属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死亡乃门诊部的诊疗行为所致。
法院认为,双方对门诊病历的真实性均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对病历真实性予以采信。根据现有情况,无法排除门诊部后补病历的可能性。另外,门诊部作为医疗机构,在事发后未能及时对输液的药瓶和输液器进行封存,致使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无法进行,其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老李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门诊部承担25%责任,赔偿老李家属各项损失2万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