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兄弟贩毒两死刑一死缓

26.06.2016  19:25

  辽宁大石桥的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三兄弟,在贩毒违法犯罪时一起上阵,结果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死缓。6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涉毒案件审判情况和5起涉毒典型案例,在去年被判处死刑案件中,有近两成死刑犯来自于涉毒犯罪案件。

   案例:大石桥三兄弟贩毒

  辽宁大石桥市的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系兄弟关系。2011年2月,王树强提议到广东省购买毒品运回大石桥市贩卖,王树春、王树利同意,三人商定共同出资贩卖毒品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利润。

  随后,王树强与上家广东的庄少鑫联系,并汇款购买毒品。庄少鑫将自己联系买入的冰毒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郑州市等地后,通知王树强前来接取毒品。王树强让王树春、王树利等人驾车取货回来贩卖。

  2011年2月至3月间,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等人采用上述方式从庄少鑫处购买冰毒4次,共计13公斤,分别卖给刘凤文、任成刚等人。

  2011年4月初,王树强、王树春商定共同出资购买冰毒进行贩卖。王树强联系庄少鑫后,携带现金32万元前往广东省普宁市购买冰毒。庄少鑫让王树强查验样品后,将冰毒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郑州市。王树强乘坐飞机返回大石桥市,安排王树春接取毒品。

  4月9日上午,王树春驾车到郑州市取到装有冰毒的甩干机后,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冰毒5包,重4.9公斤。法院审理认为,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等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死刑,判处王树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数据:被判死刑者中近两成是毒犯

  目前,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已被依法执行死刑。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因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的还有盛武君、郑松。

  其中,1983年出生的郑松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刑七年,仍不思悔改。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郑松伙同他人多次从四川省南充等地购买冰毒运到抚顺、沈阳贩卖。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李晓林透露,去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量虽然首次下降,但禁毒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和涉及被告人数虽然同比下降3.07%和4.99%,但仍达4900件、被告人6098人。

  去年全省法院审结涉毒犯罪案件4795件、涉及被告人5961人。其中,涉毒犯罪案件被判处5年以上重刑刑罚的占20.77%,比刑事案件重刑率还高出9个百分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被判处死刑案件中,有近两成死刑案件来自于涉毒犯罪案件。其仅次于故意杀人案,以19.53%位居死刑案件的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