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部地方性法规明年二月施行

29.11.2019  15:32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尹柏寒 摄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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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沈阳11月28日电 (尹柏寒)11月28日,本网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尹柏寒 摄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是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对加强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建立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

  《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共三十九条,对于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辽宁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条例主要规范了“企业权益保护责任主体”“促进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企业权益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三个方面重点内容,体现了辽宁特色。另外,该条例在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如办理涉及企业的各类案件,应当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确需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除依法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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