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11.03.2017  21:02

  3月10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辽宁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等代表参加审议。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出台民法总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李希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把握了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法律之中,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民法总则的制定和通过,将大幅提升民事法律规范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李希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特别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加以明确规定,而且全面融入所有条文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体现着中国精神、中国文化、中国特色。草案坚持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人民意志、回应人民诉求。草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前瞻性。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代表在发言时认为,编纂民法典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这次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尤其是草案立足中国实际,按照总结、继承、完善、发展的要求,积极回应了社会各方面的关切。他还就草案部分条款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国红主持会议。许文有、孙春山、卢俊、王屴等代表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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