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引入“医强险”对患者理赔
9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评估、定性赔偿,并由医疗责任险对患者理赔。同时,全省将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
“零容忍”: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
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省保监局等11个部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今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将普遍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
新体系: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暴力伤医案件频出,而背后大多藏着医患关系甚至医患纠纷这一导火索。
此前,辽宁就已经进行探索,打破医患纠纷院内调解和司法调解两种原有调解方式的框框,引入人民调解医患纠纷的方式,并吸纳医疗责任险分担风险,形成“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
“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处理体系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据介绍,在该体系运转前,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大多找医院,医院解决不了,有的患者走上了司法程序,而有的患者便开始“医闹”,甚至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险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立即进入调解、赔偿流程。
赔偿金额在两万元以下的,由医院赔付;超过两万元的,医院将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评估、定性,最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医责险:将成医疗机构“强制险”
今年,省卫计委将稳步提升人民调解比例,提高调解满意度,2015年县域覆盖面达到80%以上,力争基本全覆盖;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覆盖全部三级医院和90%以上的二级医院,基层也要探索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有效形式。
王大南表示,今后,不仅大医院、公立医院要推广医疗责任险,民营医院、诊所、甚至村卫生室也要纳入医疗责任险的范畴。医疗责任险将像交强险一样,成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强制险”,分担医疗风险,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化解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