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动学校图书馆向老年人开放
辽宁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截至2016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4267.9万人,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925.3万人,占总人口的21.7%。预计到2020年,辽宁老年人口将超过1000万人。1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辽宁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
调查:60岁以上老人一成未上过学
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辽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文化普遍偏低,未上过学的占10.90%,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4.6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9.89%,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8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69%;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的占老年人口的43.28%,基本健康的占40.24%,这些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能保证正常的学习生活,具备参加老年教育的身体条件。
鼓励:学校图书馆向老年人开放
辽宁将推动学校向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他们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
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特别是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积极开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
推动:乡镇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网点
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网上老年大学”,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网点。
按照《规划》,辽宁将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给力:老年教育专员和学校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按照《规划》,辽宁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老年教育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专业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
鼓励专业社工等参与从事老年教育工作。街道(乡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老年教育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途径充实老年学校工作人员。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