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在沈阳举行
9月19至23日,国家督导检查组一行24人对我省11个市申报的2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24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在沈阳举行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会议由国家督学,河南省教育厅原巡视员张健主持,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李金科、省教育厅厅长唐国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王燕玲、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及各受检市、县有关负责同志160余人出席会议。
国家督学、国检组组长尹后庆在反馈意见时表示,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在已有48个县通过国家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再上新台阶。尹后庆进一步指出,辽宁省强化目标任务驱动和教育督导驱动两大助力器,坚持精益求精,制定系列政策,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求真务实,抓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高度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断完善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政策支撑体系和关爱服务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创新督导机制、学校管理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据了解,9月19日至23日,国检组分6组对我省11个市申报的2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97所(个),其中小学83所,初中54所,一贯制学校40所,完全中学1所,教学点18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国检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核实资源配置、开展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全面的督导和检查,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77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调查,A类问卷调查对象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95人,校长593人,教师2370人,家长5925人;B类问卷调查对象涉及学生2370人。督导检查组还对22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结果显示,我省11个市申报的2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国检组建议辽宁省进一步加大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入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持续提升均衡水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李金科代表辽宁省进行表态发言,他说,国家督导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很客观、很中肯,我们“照单全收”,一定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并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其中,对全省层面上的一些共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推进;对各地的一些具体问题,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促有关地区限期整改落实,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他着重强调,全省各级政府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努力攻坚克难,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加速改薄弱、补短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8年全省11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夯实基础,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档升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