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01.04.2015  10:30

  本报讯 记者杨潘雨报道 3月31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沈阳闭幕。会议补选肖盛峰、潘利国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批准了较大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接受陈海波、李万才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5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潘利国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悦的辽宁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李宇光为辽宁省监察厅厅长。

  任命贾春阳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王正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文生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曹勇、鲍凤军、栾彩燕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陈长林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安平、李永明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任命赵东岩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赵伟光的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吕景文为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