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减免部分困难家庭医疗费

22.07.2015  19:33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对部分困难家庭人员实行医疗费用减免的通知》。这是我省再次对困难家庭减免医疗费。

  通知要求,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县区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和一般物理降温费3项费用,减收血常规等40项临床检验项目费用,减收项目的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现行基准价格的80%。

  通知要求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物价局及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担负职责,制定相应政策落实办法,及时公示相关政策和具体价格标准。

刘宁当选辽宁省省长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教育厅
刘宁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教育厅
辽宁省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