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报]辽宁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从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建设,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能入手,从源头上确保了卫生计生事业重大决策合法、合理,较好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建章立制,着力完善工作程序。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及报送备案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以省卫生计生委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由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是否发布实施,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为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的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明确了清理方式,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出台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坚持“五不决策”,即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专家咨询论证不决策,未经公开征求意见不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从源头上确保了重大决策的合法、合理,为决策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严格把关,着力维护法制统一。一是严把起草关。起草规范性文件,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修改审定。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事项,认真征求意见,对意见存在分歧的事项,主动沟通协调,取得一致,有效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及合理。二是严把审查关。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政策法规处在审查中遇到把握不准的事项,主动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部门征求意见。通过严格执行审查制度,有效杜绝了阻碍改革发展、违法创设行政权力、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把清理关。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了解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