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立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现六大突破

29.10.2015  17:07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出台《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告诫制度》),是基于沈阳、鞍山、本溪三个市的六个派出所试点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出台的。这是我省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理的创新之举,是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新的实践探索,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辽宁的具体行动。

  我省《告诫制度》内容共计18条,系统的规范了公安机关和妇联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家庭暴力案件告诫办法的标准、程序,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强化对家暴加害人管理并跟踪回访、档案管理、纳入警务平台等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一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必须依《告诫制度》规定实施告诫,这将有利于解决公安机关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家暴行为无法干预的难题。尽管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等反家暴、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但因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导致具体执行中没有明确依据,对违反法律规定但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警察出警往往按家庭纠纷处理,不足以起到预防和震摄作用。这次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弥补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政策空白。

  二是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加害人按照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人口第三类(即因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进行管理。民警将每个季度与家庭暴力加害人见面,了解思想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这将进一步震慑、教育施暴者,有利于减少家庭暴力反复和进一步升级。

  三是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定期跟踪回访。跟踪回访将使民警及时掌握涉暴家庭动态,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妇联组织也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与涉暴家庭结对子,从经济、心理、法律等各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疏导。

  四是建立完备的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公安机关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包括《(家庭暴力)出警现场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家庭暴力回访登记表》、《家庭暴力回访情况写实记录》等,规范的档案管理不仅对加害人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也为受害人收集保存证据,在将来提起离婚及人身伤害赔偿时,具有证据效力。

  五是纳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告诫制度》明确了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人口管理中的重点人口管理模块,将家庭暴力案件和涉案人员进行专门分类统计,便于用信息化手段研究和监测家庭暴力发案情况,对家庭暴力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控,科学研判分析,精确指导反家暴工作。

  六是实现《告诫制度》的规范性管理考核。明确了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处置纳入业务培训、统计、考核体系,将处理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基层派出所日常绩效考核内容,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告诫制度》对妇联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告诫后的跟踪回访、重点监督、教育调处工作进行明确。提出社区(村)妇联应接待家庭暴力投诉,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对家庭矛盾纠纷不激烈,没有报警的家庭暴力人员进行系统的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化解矛盾。对矛盾纠纷激烈,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各级妇联组织还要积极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网络,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指导工作,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认真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我省《告诫制度》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和儿童将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也标志着我省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