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召开《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
29.02.2016 20:4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月18日,辽宁省司法厅在沈阳召开了为期2天的《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姚世明全程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调研员唐革非应邀到会进行指导。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是我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姚世明同志对专家论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吃透,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条例》草案的论证修改工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尽可能把我省这些年的好经验写进去、把制约发展的问题解决掉;三是要逐条逐款地对《条例》草案进行充分讨论,融入我省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条例》草案的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姚世明同志特别指出,辽宁的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希望与会专家在论证的过程中,能充分体现“后发优势”,认真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力争使《条例》草案的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成为指导我省“十三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部纲领性文件。
经过两天的紧张论证,与会的代表、专家进一步凝聚了共识,重新修订后的《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总体框架有了新的调整,内容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共对21条、13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18个新条款,尤其是根据专家的建议,增加了“权利和义务”一章。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全体人员,厅法制处、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人员及全系统的资深法律援助工作者、高级律师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证。(胡艳)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9.02.2016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