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08.2016  16:05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辽中县蒲西街道敖司牛村党支部原书记邢铁华侵占集体土地转让款问题。邢铁华在任敖司牛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后,所得款项据为己有。邢铁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丹东市大孤山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洪静骗取和挪用公款问题。王洪静在担任黄土坎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专项资金30万元,挪用公款12万元。王洪静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李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广玉骗取国家资金问题。周广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资金并个人分得8936元。周广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州区永乐店镇小甸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希臣等人侵吞国有财产问题。通州区永乐店镇小甸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希臣、村委会原主任张希库、原会计张希标,在协助永乐店镇政府开展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中,明知本村不符合粮食直补申报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1.9万元,后三人与小甸屯村党支部原委员张凤宇将上述资金中的11.4万元侵吞。其中,张希臣实得3.08万元,张希库实得3.08万元,张希标实得3.09万元,张凤宇实得2.15万元。张希标利用担任小甸屯村村委会会计的职务便利,将本村虚报冒领所得的生态作物补贴、良种补贴占为己有,共计13.02万元。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希臣、张希标、张凤宇开除党籍处分。经通州区永乐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张希库中共预备党员资格。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光、原副书记赵金奎索取他人财物问题。北田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光、原副书记赵金奎,要求在该村租地的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该公司在二人并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为二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各4万余元,共计8万余元。经大兴区魏善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光、赵金奎开除党籍处分。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原院长白玟收受医疗回扣问题。白玟在担任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药业公司向五里坨社区中心供应中药饮片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45万余元;为某公司参与该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5万元及价值2.35万余元的机票2张。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