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老旧居民楼今后可加装电梯

21.06.201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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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省内老旧居民楼本单元内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建设费用除居民自筹外,还可由房屋维修基金予以补贴。

现在居住在老旧居民小区中的多为中老年人,但是之前建设的大多数的多层居民住宅虽然仅有七八层,但是对于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却成为上下楼的“负担”,甚至有的老年居民只能换房。

日前,我省出台《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后已经建成的老旧小区也可以安装电梯。

哪些老旧小区能加装电梯?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并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破坏原建筑基础并满足城乡规划、建筑抗震、消防安全的情况下,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可以加装电梯。

经过业主协商,在加装电梯前,加装电梯服务单元内的全部业主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日照、通风、通行等权益的,应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