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运用司法建议助推依法行政
今年初,辽宁高院对2014年全省各地区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的906件行政案件进行分析,图文并茂,客观公正,一一列举了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等5类违法行政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辽宁高院认真剖析问题成因,提出了转变执法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和群众认可度;完善应诉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等七项对策性建议。
2013年,辽宁高院《辽宁省集体土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10年-2012年)》引起时任省长陈政高等多位省领导及省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省政府赞誉“这是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部好教材”,并将报告转发至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厅局。副省长潘利国带队到省高院调研座谈,诚挚听取意见建议。
2014年,辽宁高院发出《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司法建议》,围绕“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对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的6531件行政案件归类分析,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2.8%的尴尬事实,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对出庭应诉工作重视不够、对案情不了解、缺乏刚性监管制约等原因,剖析问题针针见血,直戳痛点。时任代省长李希要求将该司法建议转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研究落实。省政府法制办提出要求,“民告官”案件政府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不低于70%。
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硬性规定,全省行政审判法官通过走进政府机关授课及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记者看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从今年3月起,专门开辟了“行政应诉”专栏,公布《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交流了沈阳、抚顺、葫芦岛、朝阳、丹东等地法官给领导干部上课普法的经验做法。5月中旬,抚顺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意见》。
辽宁高院院长缪蒂生在辽宁法院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专题研讨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是法治辽宁的重要建设者,促进依法行政是人民法院责任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