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发布第五批参考性案例
21.09.2017 19:34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此次发布的5个参考性案例分别是张某某诉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吕某某诉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李某某等诉李某琴、李某梅等物权保护纠纷案,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业主委员会诉沈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谭某某、张某某贪污案。这些案例是从全省法院报送的300余个案例中依照标准和程序精心筛选,经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5个参考性案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例对全省法律统一适用和社会导向具有示范意义,同时,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其裁判规则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为确保案例工作深入推进,辽宁高院于2013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参考性案例工作的意见(试行)》,就法院参考性案例的发现、筛选、编审、发布、适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今年8月,又出台了《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从辽宁法学领域有重要影响,且学术造诣较高的知名专家学者中选聘,组建辽宁高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目前,专家委员会正在组建中。本次发布的5个参考性案例,即是在征求部分法学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遴选出来的。据辽宁高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编撰出版《辽宁案例参考(民事卷)》,目前已征集200余条疑难性问题,征集180个案例,现已进入评审阶段,有望在年底前与广大法官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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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7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