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发布第四批参考性案例

11.08.2016  02:05
        日前,辽宁高院发布第四批参考性案例,供全省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参考。目前,辽宁高院已发布16个参考性案例。

        此次发布的2个参考性案例分别是张宗联故意杀人、张智淳等寻衅滋事案和李英俊故意伤害案,是从全省法院报送的300余个案例中依照标准和程序精心筛选,经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2个参考性案例均为刑事案件,由辽宁法院裁判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例在对法律统一适用和社会导向具有示范意义,同时,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其裁判规则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全省三级法院在审理、执行类似案件时可以参照。

        辽宁高院于2013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参考性案例工作的意见(试行)》,就法院参考性案例的发现、筛选、编审、发布、适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对于参考性案例的运用和把握,该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应当限制在其所确认的对法律及裁判规则的理解与解释方面,不得将参考性案例作为支持待决案件裁判结果的依据而直接援引。同时,如果参考性案例与现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相抵触,应以后者为准。

        近期,辽宁高院还将发布3个民事参考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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