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惠农工程沦为贪腐提款机 涉3万户村民

24.08.2015  09:27

  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四级财政共同出资支持,涉及3万余户村民……辽宁省辽阳县一项惠农环境示范工程,竟成了贪腐“提款机”。官员借机敛财,商人套取财政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同时,还影响农村治污效果。惠农示范工程竟变异成腐败样板工程。

  记者追踪这一典型窝案发现,由于违规、违法直至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以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为首的6名涉案人员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窝案暴露了惠民工程监督缺失以及工程设备采购、财政专款等管理漏洞,亟待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惠农示范工程成“提款机

  郝景新,60岁,长期担任辽阳县财政局副局长一职,是辽阳惠农示范工程腐败窝案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借机敛财、滥用职权致巨额财政资金流失。

  记者从辽阳市、辽阳县两级政府了解到,辽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是2010年、2011年由中央财政、辽宁省财政、辽阳市财政、辽阳县财政四级财政共同出资的惠农工程,涉及8个乡镇57个自然村,共33个标段,分期招投标,工程由辽阳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郝景新主抓。

  据了解,2011年初,辽阳县政府为解决柳壕镇、隆昌镇养鸡专业户鸡粪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决定建立两个禽畜粪便处理站,并用专项资金购买两套把鸡粪加工成有机肥的生产设备。隆昌镇的项目在郝景新关照下,由私营业主刘雪艳获得承建资格,刘雪艳与男友马连发利用协助政府采购设备的机会,与该设备的山东供应商“里应外合”,先后套取财政资金268万元和239万元。2012年初,刘雪艳先后11次送给郝景新53万元。此间,获得柳壕镇项目承建资格的另一私营业主孙德兴向郝景新行贿10万元。

  2011年下半年,郝景新利用分管及帮助他人获得工程及能够为工程付款的便利,收受4名施工负责人的好处费14万元。另外,还为一人承揽垃圾填埋场工程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10万元,索贿30万元。

  至此,郝景新共计受贿117万元,还滥用职权,造成县财政局多付工程款340万元。今年5月,辽阳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在这一窝案、串案中,涉案人员孙德兴所扮演的角色同样非常重要。他除了向郝景新等多名干部行贿外,在2011年底,利用协助辽阳县政府委托其协助采购生产设备的机会,套取239万元。辽阳市弓长岭区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套取巨额财政资金的刘雪艳、马连发也被施以重刑,其中刘雪艳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连发犯贪污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外,时任隆昌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各收取孙德兴2万元钱,构成受贿罪,因案发前返还了受贿款,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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