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条件可先停课后备案

29.11.2017  09:51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接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应立即落实停止户外活动措施。当达到相应条件,市教育局经过必要程序后再组织落实停课措施,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应在实施停课措施后,及时上报至市教育局备案。 

  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与修订前的“实施(停课)前,应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相比,更加人性化。此外,新修订内容还明确了,教育系统综合应急响应措施与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是统一的。

  新修订版本的其他内容与前一版比较基本没有变化,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应急办的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级别,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级别仍分为四级。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接到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内干净卫生,同时减少户外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跑步等),集会等露天活动可改为室内进行。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内容基本与四级应急响应措施一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接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要停止户外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或转为室内体育课,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提醒在校师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学校教室及楼道门窗关闭,学生上下学路上戴口罩,发现学生有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接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应立即落实停止户外活动措施。当达到停课条件时,市教育局应报请市指挥部领导会商,根据会商结果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停课措施。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应在实施停课措施后,需及时上报至市教育局备案。停课前,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徐月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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