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11岁幼女 还问哪个学校的

05.08.2015  13:03

男子被判刑8年 女孩称每次得到200元钱后,还分给同学亲属100元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袁伟知道小花是幼女,还两次花钱和小花发生性关系。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袁伟因嫖宿幼女获刑八年。

2013年4月的一天下午,在北票某小区内,11岁的小花正在同学家玩,同学的亲属跟她说袁伟来了,让她好好去陪陪袁伟。

随后,在同学家的屋子里,小花和袁伟发生了性关系。

大约一个星期后,小花又在那里和袁伟发生了性关系。

每次完事后,袁伟都给小花200元钱,小花将其中100元给了同学的亲属。

小花回忆,袁伟看起来60多岁,听同学亲属说是在学校管钱的。在和袁伟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袁伟曾经问过她的年龄,还问过她是哪个学校的。

同学亲戚证实,袁伟是在某学校财务部门工作,他跟袁伟介绍小花时,说小花是小学生,“他还说了一句太小了。”

事发后,袁伟因与小花发生两次卖淫嫖娼行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

2014年8月,袁伟涉嫌嫖宿幼女犯罪,被刑事拘留。

12月,袁伟一审被认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袁伟不服,提出上诉称,不知道小花未满14周岁。

法院二审此案认为,袁伟知道小花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进行嫖宿,其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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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朋友女儿 男子获刑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王强和朋友赵明喝酒后,强奸了赵明11岁的女儿。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王强因强奸获刑六年六个月。

2014年6月5日晚,王强和人喝酒后,又到凌源某家属院的赵明家,跟赵明喝起了酒。

当日22时许,在赵明家屋内,酒后的王强将正在睡觉的赵明女儿拽至炕边,右手摁住女孩的脖子,左手用口罩捂住女孩的嘴:“你要是说话,我就用刀杀死你!”

随后,王强将女孩摁倒在炕上,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赵明的妻子从外面回来,发现女儿被强奸,和家人一起将王强控制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时,赵明的女儿只有11岁,经医院诊断为“处女膜破裂”。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强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强采用暴力手段对女孩实施不法侵害,对女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其罪行被发现后,与女孩的亲属厮打,抗拒抓捕,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2014年10月,法院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服,提出抗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判决结果,认定王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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