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法院再“出招” 完善离婚信息通报
28.11.2014 14:0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该院派专人负责,即在专业婚姻家庭类案件法庭内,选择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坚持按时通报。明确规定凡该院做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自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寄送到连山区民政婚姻登记处备案,不得超时,有效地维护了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8.11.201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