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退休干部”找保姆 同居之后不给工资
多名保姆上当 警方已介入调查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郑孝然)“退休干部,积蓄颇丰,且身材挺拔,气度不凡”。
在从农村来沈做保姆的唐女士眼里,他是一个条件优越可以依靠的人。
然而,做了他家保姆并与之同居后,唐女士才发现,这个“老干部”还领着低保且一分工资也没给付。
唐女士称,这个“老干部”自称沈阳“公安六处”退休干部,70多岁。他租住在一个简陋的平房里,其对此解释为,自己的住房正在动迁,动迁后将在沈阳有两套大房子,“他说自己退休金4800元,还有不少积蓄。”
到“老干部”家不久,“老干部”就表露了想与她“黄昏恋”的想法,并承诺唐女士,照料、陪伴其生活,每天可得到100元工资,一月一结,“以后还给我留一套房子。”唐女士说,“几日相处,我就同意为‘老干部’操持家务,并与其同居。他对我挺严格的,还签了协议,里面说不经过他的同意我不能出门,也确实是这么做的,我就想着自己的晚年也有个依靠。”
转眼满一个月,唐女士却并没有得到工资,又过了20天,多次催促不成的唐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离开“老干部”家后,唐女士多次上门讨要工资,“有一次我去他家,正好碰上另一个上门要钱的保姆。”唐女士称,“我现在已经找到另一份保姆工作,就想要回自己的工钱。”
警方表示,已对男子采取措施,介入调查。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徐志国律师表示,如果保姆与男子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约定支付工资。至于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要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方式,如果是双方自愿,将难以追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对话
“我在看守所,等法院判吧”
记者:打算什么时候支付工钱?
男子:现在不是已经报警了吗,等法院判吧,判我给钱就给。
记者:你是不是退休干部?
男子:这个我没啥说的,是不是也就是雇保姆的事呗。
记者:你现在在哪?
男子:我在看守所,管教不让我说了。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郑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