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通报专业综合评价中教师重复使用等情况

03.07.2015  11:38

  6月30日,省教育厅印发文件,对在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教师重复使用、无效数据较多等情况进行内部通报,22所高校35个专业点因教师重复使用、13所高校20个专业点因无效数据较多被通报。

  专业综合评价是我省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共同参与和共同可接受”原则,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专家不进校的评价方式和“管办评分离”的组织机制,对大学专业建设和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和引导的有效探索和重要抓手。自2012年开展以来,在引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方面起到了显著效果,受到高校的积极支持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我省对54所高校开设的38种专业463个本科专业点开展了综合评价工作。为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引导高校树立质量主体意识和建立评价诚信体系,在评价工作启动时,省教育厅即组织高校对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的数据进行了自我核查。但在评价过程中,经各专业类教指委和省数据核实工作组二次核查核实,仍发现部分专业存在教师重复使用、无效数据较多等情况。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决定对2014年专业综合评价中教师重复使用、无效数据较多的专业点进行通报,并取消了无效数据总量前20位及存在重复使用教师情况的11个专业点的奖励资格。

  省教育厅要求,被通报的高校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处理情况。同时希望各校要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质量文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通报文件将于近期寄至省内各高校。

  (高教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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